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和设施(包括网络)组成的人机系统,用于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和检索信息。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体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先进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随着计算机的深入应用,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前沿科技等领域的大量重要信息都存储在计算机中。因此,这些重要信息的信息系统安全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保障国家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非法入侵者的入侵行为会导致计算机中心重新安排其安全系统,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会对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体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
之所以将本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是因为随着研究我国发展进入一个信息化数据时代,许多其他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义团体都使用计算机进行财务管理、从事相关业务,故而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教育建设、尖端科学分析技术应用领域的计算机会计信息服务系统,必然会严重妨害计算机控制信息处理系统的安全,妨害这些单位的管理、业务人员工作,从而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
根据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与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和设施(包括网络)组成的人机系统,用于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和检索信息。
应当指出,本罪所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仅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先进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只有非法侵入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在实践中,判断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属于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依据计算机存储信息的性质以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管理技术研究领域的计算机网络信息进行系统的行为。具体问题分析方法如下:
三、违反国家条例
违反国家规定,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决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如国家秘密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目前,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接入通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私用网络与公用网络互联暂行规定》等,凡是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措施的,可以视为违反国家规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判断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属于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依据计算机存储信息的性质以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辩护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辩护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