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要保护!刑事辩护律师讲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符合上述规定的政党秘密事项,也属于国家秘密。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客体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当今世界还存在许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全球“技术战”和“贸易战”日趋激烈,窃取他国机密已成为科技、经济、军事等领域竞争的重要手段。因此,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危害极大,必须依法惩处。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秘密。根据1988年9月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符合上述规定的政党秘密事项,也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和对外国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其他国家秘密。

   二、非法获取我们国家秘密罪的客观发展方面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是通过窃取、监视、购买等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获取我们国家进行秘密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发展主要内容包括:直接窃取中国国家工作秘密文件;通过学习计算机网络窃取国家经济秘密;通过研究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相、摄像的方式偷拍国家秘密;等等。

   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针对掌握国家秘密的人,秘密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监听、收集国家秘密的行为。比如利用与知情者的特殊关系,打探国家机密;利用展销会、学术交流等公开合法的形式刺探国家秘密;利用窃听装置和电子监控设备刺探国家秘密的;等一下。

   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等方法,向掌握自己国家进行秘密信息的人可以交换我们国家工作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研究采用不同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

   所谓非法取得,是指不应当知道或者取得某一国家秘密的人从知道或者取得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道或者取得国家秘密的行为。 或者知悉某一国家秘密的人不经办理手续而取得国家秘密的。

   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体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他们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公民,海外华人和港澳台人士。

   四、非法获取我们国家秘密罪的主观因素方面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主观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是国家秘密,但仍然采取偷盗、监视、非法购买的方式。 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的主观动机多种多样,有的可能是为了钱,有的可能是出于对国家政府或某个领导人的不满,有的可能是为了出国。 但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定罪。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危害极大,必须依法惩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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