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迁户口条件

法律咨询解答

第一类:由苏州公安机关受理的
  1、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购房入户所需要的材料见文末的图片。
  3、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4、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5、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7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四类: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
  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相关法律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20日
下一篇 2023年 2月 20日

相关推荐

  •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土地使用权吗

    法律咨询解答 属于。《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

    2023年 2月 20日
  • 国家电网征地补偿是如何去规定的

    律师解答国家电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地人群公平、合理的补偿,按照土地原用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

    2023年 2月 19日
  • 已经被征收的土地上种植还会有补偿吗

    律师解答已经被征收的土地上种植没有补偿。在征地被报批前,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具体信息书面告知被征地的农户,告知之后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在征地时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

    2023年 2月 19日
  • 拆迁孕妇肚子里的孩子有补偿吗

    律师解答拆迁孕妇肚子里的孩子签订协议前尚未出生的没有补偿,具体根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确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拆迁安置房面积、拆迁人头费补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

    2023年 2月 19日
  • 宅基地拆迁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宅基地拆迁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投诉维权,或者可以直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维权,拆迁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2023年 2月 19日
  • 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那么,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一、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使用。公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

    2024年 1月 1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