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企业经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一些非法生产经营的,不构成一个非法公司经营罪,而只能通过给予行为人以行政管理处罚。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即非法经营者必须违反有关的工商法律法规,没有行政违法就没有刑事违法。在我国现行行政经济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在审查某一商业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时,要充分认识国家政策的精神,利用这种情况,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不轻易打击犯罪。
2.非法企业经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一些非法生产经营的,不构成一个非法公司经营罪,而只能通过给予行为人以行政管理处罚。
3.非法企业经营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发展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存在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可以多次实施了非法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是否给国家经济造成影响重大风险损失或者没有引起社会其他方面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收费提供信息删除服务,或者通过信息网络收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明知信息虚假,扰乱市场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违法经营罪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处罚:
(一)个人违法经营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违法经营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认定情节是否存在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可以多次实施了非法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