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由于拐卖儿童离家出走,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和及时教育,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拐卖儿童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绑架儿童造成儿童与父母或监护人分离,往往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破坏他人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另一方面,拐卖儿童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由于拐卖儿童离家出走,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和及时教育,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绑架对象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拐卖儿童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通过其他研究方法,使儿童脱离学生自己的家庭教育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绑架可以直接对儿童实施,也可以对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实施。绑架有很多种方式。比如给孩子喜欢的食物,喜欢的玩具,好看的衣服,带他们出去玩等等。
然后骗取孩子的好感,绑架孩子。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往往通过求爱、假装帮忙照看孩子、表达对孩子的爱等方式骗取孩子的信任,然后寻找机会欺骗孩子或偷偷把孩子抱走。总之,以各种手段使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是拐卖儿童罪的重要客观特征。
所谓拐卖儿童,是指将儿童从其父母或其他亲属居住的地方带走。 离开监护人是指指使儿童依法离开对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权的,由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未成年人父母的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约定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 除上述法定监护人外,儿童父母委托照顾儿童的人也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如果解除了该身份的人的监护,则与从监护人处绑架儿童的行为相同。
三、拐卖儿童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企业主体,凡达到刑事法律责任公司年龄且具有中国刑事责任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拐卖儿童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收养被拐卖的儿童作为自己的孩子,有的是为了他们的利用,奴役,有的是因为他们非常喜欢孩子而被拐卖。实际上,大多数绑架者都是没有孩子的人,他们想把被绑架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来收养。
这些人主观上并不打算伤害儿童,但他们伤害他人、利己的极端行为给被拐儿童的灵魂造成了严重的创伤,给被拐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也威胁到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因此,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和目的如何,都不能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予适当的处罚。但是,为贩卖目的诱拐儿童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为勒索财产诱拐儿童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权的,由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未成年人父母的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约定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