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土地资源使用权的犯罪信息主体通常是从土地所有权主体处取得国有资产或者通过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
本罪的犯罪活动主体为一般企业主体,凡达到降低刑事法律责任公司年龄、具备刑事责任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照《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在司法工作实践中,本罪主体可以根据学生客观经济行为教育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了解不同。其中,非法转让土地资源使用权的犯罪信息主体通常是:
(1)从土地所有权主体处取得国有资产或者通过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以出让方式能够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产品或者其他个人
二是以划拨方式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时间或者自己个人
三是以承包生产经营生活方式不断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人员或者我们个人。
(2)从土地使用权主体处取得国有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具体问题包括:
一是以技术转让方式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对于个人
二是以转让方式方面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提高个人
三是因破产、兼并等法律所明确相关规定的原因分析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员工个人。
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主体,除上述两类主体外,还包括他们没有实现土地使用权而从事土地使用权非法交易的单位或者教师个人。
二、非法转让、转售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以营利为目的。 没有牟利目的的,不能认定为本罪。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风险投资产品开发、利用中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系统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发生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对于政府提供土地成本管理会计部门和房产市场管理业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我们上述这些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转卖是指行为人以转卖为目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售是指非法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他人,或者以出让土地给他人购买、出租土地使用权等行为。有的以标价出售,有的以某种形式掩盖自己的土地出售,如露天购买别人的厂房,在黑暗中购买厂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购买他人房屋占用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事实。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风险投资产品开发、利用中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