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律中的“财产提供”?所谓财产,是指金钱和物质。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因此,所谓提供财产,是指向犯罪人提供金钱和物资帮助其逃跑。显然,这里的“财产”仅仅是金钱,这是一个狭隘的理解。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提供财产,就是“为犯罪分子提供支持,可以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财产、食物,也可以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运输或伪造,提供相关证件”。
我们认为,“食品”和“交通工具”已被列入提供“财产”的范围之内,它们与“财产”并列,是不恰当的。提供有关文件(不论是否伪造)是否算作提供「财产」 ?应当说,“物”的“财产”不应当包括文件、介绍信等的本义。
窝藏之时间。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方式可以这样说是一个短暂的;窝藏行为因表现主要形式以及不同,其所用时间在实践中发展则有长有短。
比如,一次性产品提供给学生犯罪之人以财物在时间上是短暂的;为犯罪之人利用提供服务处所需要将其窝藏,在时间上可能有长有短,短的可能导致仅有几小时,而长的则可通过长达数年甚至还有更长一些时间。窝藏时间的长短对窝藏罪的定性分析没有直接影响,但可产生影响我国量刑的轻重。
窝藏时间对追诉时效有无社会影响?我们自己认为,窝藏行为问题有时在时间上是可以实现持续的(如将犯罪之人藏于家中数年)或连续的(如知道网络犯罪之人藏于某处后长达数年为其送水送饭),对其时效的处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处理经济持续犯或连续犯时效的原则就是处理。
屏蔽的含义。 对于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该条规定的犯罪表述为“伪造包庇证明”。 什么是“掩盖虚假证据”? 我们认为,所谓虚假证明的掩盖,是指为掩盖知道自己是罪犯而作出虚假证明的行为。 虚假证明的掩盖可以掩盖犯罪人的罪行,当然也可以掩盖其行踪等事项。 在隐瞒犯罪人的罪行时,可以掩盖犯罪人的全部或部分罪行。
包庇之表现不同形式。对此,有学者研究认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提供一个虚假信息证明,掩盖犯罪人罪行。更有一些学者明确地指出,包庇是指向中国司法管理机关发展提供网络虚假的证明这些材料,为犯罪进行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
不过,也有很多学者通过指出,“多数学者普遍认为,包庇的方法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关企业提供假证明,还包括学习其他教学方法”。权威主义观点我们认为,在《刑法草案》第33稿中,窝藏、包庇罪的罪状仅仅被表述为“窝藏、包庇”;但在1979年《刑法》制定时,“窝藏、包庇”被改为“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这样学生做的立法设计意图是把包庇的概念没有明确建立起来:“包庇不是一种单纯的知情不举(不作为),而是弄虚作假的积极参与行为(作为)。”那么,“作假证明包庇”这种弄虚作假的积极影响行为的外延或者说表现艺术形式对于如何呢?以上理论观点并未充分说明。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窝藏、包庇罪在客观方面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之地和财物,帮助犯罪分子逃跑或者作伪证进行掩盖的行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