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经注册,注册企业商标所有人学习不仅能够享有公司注册一个商标专用权,而且在一定经济条件下我们可以通过有偿或无偿转让,许可管理他人研究使用其注册商标。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商标侵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未经用户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是指违背自己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意志,没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并与之签订商标具有使用技术许可合同,擅自使用要求他人的注册商标。
所以,商标的转让和许可使用过程中必须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为前提,使用这些人在未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注册商标合理使用条件许可合同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影响他人已经注册商标的,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法律行为。
一、须达到一个情节发展严重的程度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罪,只有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因此“情节严重”对区分犯罪与非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情节严重”一般采用两个方面的标准:一是数额巨大,二是其他情节严重。
根据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归档和检控标准规定(二)》(以下简称《归档和检控标准(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视为“情节严重”:
(一)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二)假冒注册商标2项以上,违法经营额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
(三)其他严重情节。
二、假冒商标罪的主体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是一般学生主体,包括中国自然人和一个单位。国家政府机关、社会主义团体在一定经济条件下有可能我们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管理活动,情节严重者同样应按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且因为如果工作单位为行为人可以提供网络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提供安全生产、经营发展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服务进出口等便利生活条件、帮助的,也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三、假冒注册企业商标罪的主观因素方面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不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必须“知道”他人的注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被假冒。 这是因为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具有不可见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行为人很可能无意中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制度。
因此,如果不严格限制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方面,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范围就会过宽,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权利的有效保护,也违反了刑法的限制原则。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一方面,假冒注册商标罪破坏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商标侵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