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公司为了自己谋取不法利益,非法经营生产、买卖关系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必然受到破坏中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地管理市场秩序,扰乱其他国家对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实践活动。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非法企业生产、买卖警用技术装备罪的客体
非法企业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对于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管理工作秩序。人民交通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是为保证中国人民经济警察可以依法行政执行人员职务的需要而专门设计制作的。它既能表明我国人民共和国警察的身份,又能有效保证我们人民警察执法的权威性、强制性和严肃性。
为此,国家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生产、买卖和使用等都做了一个严格的规定。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公司为了自己谋取不法利益,非法经营生产、买卖关系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必然受到破坏中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地管理市场秩序,扰乱其他国家对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实践活动,导致农村人民服务群众对人民警察真假难辨,严重精神损害美国人民警察的形象、声誉和人民发展群众的安全感。因此,必须严惩这类学生违法暴力犯罪问题行为。
非法企业生产、买卖警用技术装备罪侵犯的对象是中国人民对于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安全标志、警械。
(一)“人民对于警察使用专用标志”的认定
所谓人民警察专用标志,是指为了便于公众识别,用来表示人民警察身份或者用于治安工作的场所和车辆的形状标志。 人民警察专用标志主要包括:
(1)人民警察制服,一般称为人民警察制服,是指国家为人民警察专门制作的只能由人民警察穿着的服装。警察标准服装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包括帽徽、纽扣、领带、领带卡等标准服装上的一般配件。
(2)人民对于警察车辆号牌,即公安行政机关以及车辆专用的牌照。
(3)其他特殊标志,主要包括警衔标志、警灯、警铃等特殊标志。服装上虽然佩戴有警衔标志,但各个警衔的警衔标志是不同的,警校学员的制式服装上一般没有警衔标志,属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以外的其他特殊标志。
(二)“警械”的认定
所谓警械,是指人民交通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等工作,或者企业从事执勤、巡逻、处理社会治安管理案件等警务实践活动时,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装配、使用的警用器械。
二、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设备罪的客观方面
非法企业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在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非法进行生产、买卖关系人民对于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更加严重的行为。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非法经营生产、买卖关系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必然受到破坏中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地管理市场秩序。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