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背产品品质治理法例,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公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定(一)》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产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还没有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
1.侵占的客体为庞杂客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但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而且还侵犯了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主观方面体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实行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普通主体。统统处置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等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客观方面为有意,而且普遍拥有夺取非法利润的目标,即行为人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或者销售。过失行为,生产者不知原材料掺杂、掺假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生产或销售的,不构成本罪。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证据参考标准
1.犯罪主体要件证据
(1)证实行为人刑事义务岁数、身份等天然情形的证据,包括身份证实、户籍证实、任职证实、事情履历证实、特定职责证实等。关于户籍、出生证等材料内容不实的,应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的案件,应注明身份,并附身份证明材料。
(2)证实行为人刑事义务才能的证据。证实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3)证实单元的证据。证实是不是属于依法成立并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证实法定代表人、单元负责人或间接责任人员等的身份证明。
2.犯罪主观要件证据
(1)证实行为人明知的证据:明知本人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证实间接有意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3)证实直接有意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4)目标:①获取非法利润;②牟利;③盈利。
3.犯罪客观要件证据
证实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证据。
(1)证实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证据:①冒充拥有特种行业许可证:食物工业、制药工业、压力容器工业、计量用具工业、农业种子生产、销售上述行为产品;②捏造产品产地、冒用厂名、厂址以及注册商标;③假冒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标志;④以一种产品冒充多种产品;⑤以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冒充产品。
(2)证实行为人以不合格的产品假冒及格产品行为的证据:①不符合国家规范:种类、及格、品质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其他;②具有下列行为的产品: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出售、其他。
(3)证实行为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下行为的证据: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足以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或已造成伤害;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规范的食物,足以造成污染性疾病或曾经造成污染性疾病;③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规范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资料足以造成对事情严重危害和已经造成危害;④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⑤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和已经造成后果的;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给生产造成损失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既遂标准
本罪以销售金额为权衡犯法情节的首要标准,构成犯罪的起点为销售金额5万元。
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较;没有标价的,根据同类价格产品的市场旁边价钱计较。货值金额难以肯定的,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补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屡次实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但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而且还侵犯了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