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最高公民检察院、公安部联结宣布订正后的《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定(二)》(下称“订正后《立案追诉规范(二)》”)其中,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中介组织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予以明确。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详细条文内容包括:
第七十三条 〔供应虚伪证实文件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负担资产评价、验资、考证、管账、审计、法律办事、保荐、平安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民众或许其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伪证实文件虚拟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实践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规范,但二年内因供应虚伪证实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惩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余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四条 〔出具证实文件庞大属实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负担资产评价、验资、考证、管账、审计、法律办事、保荐、平安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构造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民众或许其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余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据了解,原《立案追诉规范(二)》及其增补规定,分手于2010年5月、2011年11月由最高公民检察院、公安部联结制订,为公安法律构造依法办理经济犯法案件供应了明确根据。跟着经济社会的进展,原《立案追诉标准(二)》及其补充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执法司法办案实际。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启动了相关修订工作。
订正后《立案追诉规范(二)》共85条,包括78种经济犯法案件的立案追诉规范及附则,共对61种案件的立案追诉规范举行修改完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在适度提高数额标准的同时,增加了犯罪手段、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标准。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虽未达到上述数额规范,但二年内因供应虚伪证实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惩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