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北京劳动仲裁费律师支付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北京劳动仲裁费律师支付吗?
1、北京劳动仲裁费不是律师支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若是对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则需要支付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提出劳动仲裁请求一定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吗?
1、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并不是一定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委员受理纠纷后需要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但即使满足相关条件,使得仲裁请求被受理后,提出该请求的当事人也无需支付仲裁费。若是纠纷当事人,遇到律师向自己索要仲裁费的情形,首先可以拒绝对方提出费用收取请求,然后可以举报该律师。
相关内容:东莞劳动仲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东莞劳动仲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劳动仲裁审理前的准备是什么?
1、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合同等事项发生争议的,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