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两边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协议离婚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协议离婚一年后财产还可以上诉分割吗
根据婚姻法法律说明二的规定,男女两边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公民法院对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民法院审理后,未发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
一般原则
平日情况下,离婚诉讼采用“被告就原告”的准绳肯定统领, 被告应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至告状时已继续寓居一年以上的处所,但住院就诊的处所除外。如原告的户籍迁出后还没有落户,有常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统领。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规定
(一)非凡情况下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假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民国共和国领域内寓居;
2.被宣布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脱离住所地时的统领
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跨越一年,另一方告状离婚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领。夫妻两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对等准绳。该准绳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便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赐顾帮衬子女和女方好处准绳。这里的“赐顾帮衬”,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赋予女方适量多分,也能够在财产品种大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无利生活,便利生活准绳。在离婚分割配合财产时,不该侵害财产服从、功能和经济代价。在对配合财产中的出产材料举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配合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赐顾帮衬无过错方的准绳,便是指在一方存在错误的时间,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我国的案件实施两审终审的轨制,如许的轨制,加倍的有效率,包括了一审,以及上诉,重审,再审等内容,可以或许无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于离婚的案件,如果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那么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以上就是协议离婚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