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采用诉讼保全程序的,必须由申请人供应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离婚前怎么样可以做财产保全?
离婚前做财产顾全的前提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歹意转移、潜藏、浪费或惩罚夫妻配合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发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配合债权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顾全还做了一项分外的规定:“夫妻一方请求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许夫妻配合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用诉讼保全程序的,必须由申请人供应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防备财产损失。
唯独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风险,或许有证据注解被申请人大概采用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顾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用财产顾全程序时,顾全的局限应该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许原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顾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在人民法院采用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举行财产顾全,能够接纳拘留收禁无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做财产顾全的体式格局却是不难,关键是财产保满是有着严峻的限制前提的,由于一旦启动财产保全,对一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肯定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毕竟现有的财产该查封的被查封,该冻结的被冻结。因此,为了确保财产保全不出现意外,法院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的。
以上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