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背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目达到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死刑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非法买卖两种以上制毒物品,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目规范,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目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目规范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背国家规定,实行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本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一)未经许可或许立案,私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超越许可证书或许立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三)应用别人的或许捏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立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经营单元违背规定,向无购置许可证实、立案证实的单元、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立案证明,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五)以其他体式格局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易制毒化学品出产、经营、应用单元或许个人未办理许可证实或许立案证实,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许可证明或者立案证明,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追诉。
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接纳出产、加工、提炼等要领非法创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预备)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客观故意中的“明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明知别人实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法,而为其运输、贮存、代办署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第七条[非法栽培福寿膏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栽培罂粟、大麻等福寿膏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栽培罂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栽培大麻五千株以上的;
(三)非法栽培其余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四)非法栽培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许其余福寿膏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
(五)经公安构造处置后又种植的;
(六)顺从铲除的。
本条所规定的“栽培”,是指收获、育苗、移栽、插苗、施肥、浇灌、割取津液或许收取种子等行为。非法栽培福寿膏原动物的株数普通应以实践查获的数目为准。因种植面积较大,难以逐株清点数目的,可以抽样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株数后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出种植总株数。
非法栽培罂粟或许其余福寿膏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为了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死刑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