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做些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工作内容。那么它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特点
(一)和侦察阶段的显著差别,辩护律师在审查告状阶段能够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可以掌握的案件情况信息和公诉人比较对称。
(二)辩护律师和公诉人是最能谈得来的,也是最谈不拢的。控、辩两边的思维模式比拟靠近,但视角相同,致使双方能够就同一个问题进行探讨和争论,却较难达成共识。
(三)证据相对于稳固,但仍会有变数,证据可能会因退回增补侦查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检察官在这个阶段负有“检察”和“告状”两项职责,但此时偏重于检察,假如发明案件存在问题,他是违心做“减法”的,由于把争议问题推送到法院,将增大本人的压力和危险。有些问题在这个阶段及时提出,效果要优于在审判阶段提出。
第二部分:检察起诉阶段刑事律师工作内容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应该及时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并根据案件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律师在这个阶段“实时”查阅、摘抄、复制档册资料,并向当事人核实,是非常首要的。假如不实时阅卷,比及退查了以后什么问题都没有掌握住,该把握的证据错失机遇。
我在多年前办理一路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复印完了公安构造的鉴定看法,发现了抵触的处所,其实还不给全卷复印。我提出问题以后,公安机关在退回增补侦察时期把证据抽换了,因为我手里有复印件,可以或许证实他们抽换了证据,审查构造将案件再次退查以后,公安构造因证据不足案件撤销了案件。
这个案件的细节我就不具体展开了,主要用于说明,我们掌握了证据,就掌握了话语权,如果不去及时阅卷并复制,机会可能稍纵即逝。尤其是在发现证据存在问题,或者出现虚假证据的时候,能掌握了主动权,在协商的时候,相对来说能够对公安机关有所制约,对侦查部门有所制约。
此外,当初不少审查构造都给辩护律师复制扫描电子卷宗,大多有水印后台。这是想防止律师复制档册以后撒布进来,但事实上反而降低了律师的危险。比方我适才谈到谁人案例,我开端根据鉴定看法复印件指出公安构造篡改了证据内容,公诉人开端就不抵赖,说我的复印件起源他不知道。
我就跟他说,你不承认来源于卷宗,说这个复印件是假的,可以让公安机关来抓我呀,他自己笑了。这种案件办案机关也不至于真的采取这种行为。当然,律师复印卷宗,检察机关不可能给加盖院印,如果他们真的坚持不认可复印卷的来源,争执对律师是不利的,但有了背景水印就好多了。
对于辩护人向犯法嫌疑人核实证据的问题,律师依法是有权让犯法嫌疑人核实证据是毋庸置疑的,包括同案被告人的供述与辩护、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由于这些证据终究也需要向法庭出示,当事人也会知道,律师不提早让当事人核实证据,无益于当事人在庭审中揭晓质证看法。
此外,律师辩护权是由当事人以托付体式格局赋予的,是当事人除了自行辩护以外还能够托付律师辩护的权力,律师取得的证据不给当事人核实是没道理的。当然,我们在重大的敏感案件、风险案件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
虽然我们不能做精致利己主义者,什么事情首先考虑自己,但是也绝不能任何事情都不考虑风险。可以把证据的主要内容摘录之后,给当事人核对,或者口头告知他证据的主要内容,让他逐一核实,这样可以减少争议和风险。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刑事辩护律师始终倡议刑事律师应当尽早参与案件的办理,以便捉住关键机遇,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