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实施上述行为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而不是公共安全时,则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那么它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经济犯罪律师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
一、毁坏出产经营罪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上述要领也大概被用来毁坏出产经营,这时候,行为不但触犯了毁坏出产经营罪,同寸也触犯了上述伤害大众平安罪,对这类同时触犯两种罪名的行为。
一般应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不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这种行为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但是,如果实施上述行为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而不是公共安全时,则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二、毁坏出产经营罪与毁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备、破坏电力设备及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
毁坏上述特定工具,往往会间接或许间接地使出产经营受到毁坏,对这类毁坏行为三性,首要从犯法工具和客体上阐发,凡毁坏生产过程中的上述工具、设备,危害的主}是生产经营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凡破坏的是用于公共生活的上述工具、设备的主要是公共安全的,分别按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性。
三、毁坏出产经营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差别这两种罪,关键要查明行为人客观罪行的内容,起首查明毁坏行为是有意实施的,仍是差错实行的,其次查明行为人有没有泄愤报仇等个人目的。
过失实施破坏行为,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出于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故意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四、毁坏出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二者在行为上有类似的地方,由于行为人经由过程破坏机械设置装备摆设、践踏糟蹋耕畜毁坏出产经营的同时,幸免破坏公私财物,虽然云云,二者仍有本色差别,应该注重区别:
(1)客观的目标分歧。毁坏出产经营罪接纳破坏机械设置装备摆设、践踏糟蹋耕畜等手法,虽然会造成财物的破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标,行为人的目标是经由过程上述手段来破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
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的目的的手段;而后罪的目的就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
(2)所侵害的对象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财物,即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
正是通过这些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毁坏进而实现破坏生产经营的意图。倘若与生产经营无关,如在仓库中备用或闲置不用的财物,即使是机器设备,亦不能成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象,但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后者还包括生活资料。
(3)直接客体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正常活动;而后者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由于行为人经由过程破坏机械设置装备摆设、践踏糟蹋耕畜毁坏出产经营的同时,幸免破坏公私财物,虽然云云,二者仍有本色差别。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