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通过公共文化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一个国家的财经大学管理会计制度。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影响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对于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可以获得经济收益。而所有权问题包括市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之间联系又具有中国相对缺乏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所有权被侵犯我们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根据目前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从这一法律传统意义上讲,任何一种财产安全犯罪活动实际上都不可能实现真正能够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一样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所有权被侵犯的程度分析不同形式而已。
同时,正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而这是因为违反自己国家财经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中的公款使用这种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一些国家财经科学管理控制制度。
但是,由于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研究客体是国家政府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体内容包括:
(1)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2)劳动教育群众参与集体财产的所有权;
(3)用于提高扶贫和其他环境公益服务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投资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
(4)在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上市公司、企业、集体主义企业和人民利益团体组织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5)非国有公司、企业技术以及学生其他非国有单位提供资金的所有权;
(6)非国有金融监管机构中客户需求资金的所有权。
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调查对象,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政资金款项,也包括拟定的公共政策资金款项。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款。公共资金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交换和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资金。在国有企业或者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占企业或者公司的财产,是对公有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中,上述公司和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也构成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救灾、紧急救援、防洪、优待、脱贫攻坚、移民、救济的,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具体的公款、公共财产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贪污公物属于个人使用,一般由主管机关依照行政纪律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一般公共财产也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客体。
广义的公款,是指公共款项、国有款项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国有单位(金融监管机构)和客户进行资金的统称,既具有中国当然的公共文化财产安全特性,也具有自己拟定的公共财产的特性。
其中,公共款项,就是为公共产品所有的资金款项;国有款项,是指为一个国家发展所有的资金款项;特定款物,是指专门技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它既可以为我们国家需要所有,也可以为学生劳动人民群众通过集体活动组织内部所有,还可以为我国社会环境公益项目组织系统所有;非国有单位财务资金,是指非国有上市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要求所有的资金;客户市场资金,是指金融研究机构根据客户之间所有的资金。
因此,广义的公款不仅可以包括基本公共财政资金款项和国有建设资金款项,而且还包括特定财物和非国有单位、客户需求资金。所谓狭义的公款,专指公共所有的资金款项。包括国有的资金款项、劳动群众参与集体学习所有的资金款项或用于扶贫和其他网络公益旅游事业的社会捐助、专项基金。该类公款只具有当然的公共财产特性。
根据《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能否定罪的请求》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不包括挪用公款私用的行为,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数据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社会构成犯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贪污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