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要求“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只有单位财产数额较大,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 违反的对象与违反的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资金和货币形式的担保物,也包括物资、设备等公司财产的实物形式。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特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己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数额较大但不满三个月仍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是挪用,即未经法定批准或者许可,将资金转移给自己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罪,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要求“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只有单位财产数额较大,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3.在主观上不同
挪用企业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就是在于通过非法活动取得本单位发展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而是我们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主要在于非法方式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没有使用。
大量挪用的资金不退还的,是指案件发生后,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前,挪用的资金不退还的。 一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挪用自己资金而不返还的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返还资金,但客观上无法返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能够返还。 但主观上发生了变化,原来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意图已转化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意图。
在司法社会实践中,如果企业行为中国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犯罪故意发生经济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他们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世界上有创新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因为一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根据数据处理技术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对公司或者企业的大量财产的侵占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