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对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干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一条明知是偷窃、掳掠、欺骗、掠夺的机动车,实行以下行动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粉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生意、先容生意、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许组装的;
(三)修正发动机号、车辆辨认代号的;
(四)变动车身色彩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供应或许发售机动车来源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供应或许发售捏造、变造的机动车来源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行第一款规定的行动触及偷窃、掳掠、欺骗、掠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许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条捏造、变造、生意机动车行驶证、挂号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捏造、变造、生意国度构造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捏造、变造、生意机动车行驶证、挂号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目规范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紧张”,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条国度构造事情职员滥用职权,有以下情况之一,以致偷窃、掳掠、欺骗、掠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三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良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明知是挂号手续不全或许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教唆他工资明知是挂号手续不全或许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三)违规或许教唆别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四)其余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度构造事情职员疏于检察或许检察不严,以致偷窃、掳掠、欺骗、抢夺的机动车波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度构造事情职员实行前两款规定的行动,以致偷窃、掳掠、欺骗、掠夺的机动车波办理挂号手续,分手达到前两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五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度构造事情职员秉公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 实行本说明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许第三款规定的行动,事先与偷窃、掳掠、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同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暴力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