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假冒军警、联防队员掳掠
行为人假冒正在执行公务的国民警员“抓赌”、“抓嫖”,充公赌资或许罚款的行动,组成犯法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惩罚;在实行上述行动中应用暴力或许暴力要挟的,以抢劫罪科罪惩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抢劫罪与逼迫交易罪
处置失常商品生意、生意业务或许劳动办事的人,以暴力、勒迫手法迫使别人交出与正当价格、用度相差不大钱物,情节紧张的,以逼迫生意业务罪科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
3.抢劫罪与绑架罪
绑架罪是损害别人人身自在权力的犯法,其与抢劫罪的差别在于:(1)客观方面不尽沟通。抢劫罪中,行为人普通出于非法占领别人财物的有意实行掳掠行动,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打单别人财物而实行绑架行动,也大概出于其余非经济目标实行绑架行为;(2)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绑架过程当中又就地劫取被害人随身照顾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项罪名,应择一重罪科罪处罚。
4.抢劫罪与挑衅滋事罪
挑衅滋事罪是紧张侵扰社会秩序的犯法,行为人实行挑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大概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性。这类强拿硬要的行动与抢劫罪的差别在于:前者行为人客观上还具有示弱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弥补其肉体充实等目标,后者行为人普通只拥有非法占领别人财物的目标;前者行为人客观上普通不以紧张侵占别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5.抢劫罪与有意伤害罪
行动工资讨取债权,应用暴力、暴力要挟等手法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
6.罪数
行为人实行危害、强奸等犯法行动,在被害人未落空知觉,应用被害人不克不及抵挡、不敢抵挡的处境,且自起意劫取别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行的详细犯法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暴力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