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扶贫周转金又称救灾基金,是指救灾款有偿应用接纳本金及其增值部分的资金和其余渠道的社会资金,由各级民政部分控制并周转应用。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情节紧张”与“以致国家和国民群众好处遭遇庞大侵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有,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重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犯罪。
造成“庞大侵害”普通是指紧张影响其时本地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布施事情,间接致使民政工具的人身伤亡、屋宇倒塌、财产损失、牲畜死亡,以及直接导致大面积粮田病虫害现象,救灾抢险工作不能及时进行而引发的其他直接物质损失。
所谓“情节紧张”主如果指拥有如下情节:
(1)调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
(2)调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起源的散居归侨、侨民及其他职员的生活艰苦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
(3)调用的救灾款是天然灾难救灾款。
(4)调用的救灾物资,系食物、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
(5)调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2.救灾扶贫周转金的性质题目
救灾扶贫周转金又称救灾基金,是指救灾款有偿应用接纳本金及其增值部分的资金和其余渠道的社会资金,由各级民政部分控制并周转应用。在非灾年,救灾扶贫基金常被用来看成普通的出产资金周转,鉴于救灾扶贫基金是基于国度拨给的救灾款实施有偿应用而来的,或以救灾为各项吸收筹集社会资金而构成的,能够视为一种常备的救灾资金,作为救灾特款,专款公用,不得调用。调用救灾扶贫基金组成犯罪的,可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3.“双扶经济实体”中的款物性子题目
“双扶经济实体”即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带有福利性子,是民政部分构造的、为灾区群众处置自救性劳务举止,增添支出,加强抗灾自救才能,为贫穷地域扶贫经济举止办事的经济构造的统称。
“双扶经济实体”的资金起源主如果救灾扶贫周转金和昔时救灾款的有偿应用部分,并且这些实体的上缴利润归入救灾扶贫周转金,周转扶贫转动使用,所以这类实体中的公共财产实际上是救灾款物的转化形式。对挪用“双扶经济实体”中的款物行为,以认定为挪用特定款物行为论处为妥。
4.民政事业费互相之间的调解问题
民政工作中,非但存在救灾费、救济费、抚恤费互相之间替换调解的情形,并且存在着国度特定款子与其他民政奇迹调解应用的征象。这类调解是不是属于调用性质,回复是确定的。非但不克不及拿救灾、救济、抚恤款等特定款物去冲抵其他民政事业开支,而且也不能在特定款物之间随意进行调剂。
上述调剂行为本质上都属于挪用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上述款项“专款专用”的规定。但鉴于这种调剂行为是在民政事业费内部进行的调剂行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对这些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为妥。
5.境外救灾捐献资金物质使用中的挪用问题
自1980年起,我国对国际救灾赞助政策产生变迁,接待并接收国际社会向我灾区供应人性性质的赞助。境外捐献的救灾款物,无论经由过程何种路子,办理了何种接收手续,都属于国度所有的救灾特定款物,不得调用。其用处由国度规定。来不及等候下级主管部门回复的,也应将款物按海内拨款的救灾款物应用局限应用。
根据1991年10月15日《民政部对于部署应用境外捐献资金无关事宜的关照》规定,假如境外捐献资金已有明确动向,而这些资金应用动向与我国无关部分规定的资金用处不符时,能够与捐献方协商解决。如捐赠方坚持某一使用意向,也可以允许。如一些外援捐赠者,执意要将其捐赠的款物用于某一特定项目,如修某段公路,建某所学校,在何地区设所医院等。
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方面协商后同意捐赠者的意愿,则其意愿成为法定特定用途,擅自改变上述特定用途,将受捐赠的款物挪为他用,是非法的挪用行为。但对境外竭赠的救灾资金,如果捐赠方无明确意向或其意向与我国有关部门关于救灾款物的使用规定相符合,行为人擅自改变救灾款的救灾扶贫用途,则其行为是挪用特定款物违法行为。
6.对于长效、大件救灾物资的挪用问题
接收捐献的各类汽车,无论何种车辆,灾情处置阶段事后,都可以归口本地民政部_作为事情车辆,用于非救灾用处的其余民政奇迹,不存在调用题目。
关于电动机、发乜机等电机设置装备摆设类,以及水上交通对象、账簿、排水设置装备摆设等长效救灾物资,灾后应实时女回,暂以地市、为单位,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好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准蚤。
如果将这类物资不按规定回收,不作为救灾储备物资,而是改作其他公共用途,其生质属于挪用,但鉴于其行为特点,不宜作为挪用犯罪处理。
7.对于救灾保险资金和屯子救灾保险超付资金的调用问题
民政部分从1988年起,在全国部分地域开展了救灾分工保险试点。救灾分工保险芑救灾事情的一项底子革新,改国度独资救灾为社会集资救灾。
根据救灾分工保险的性昆和特色,保险金作为救灾资金的部分,无灾年作为贮备基金,并以轻灾年补重灾年,但救灾保险本质上仍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调用救灾保险金的行动不宜以调用特定款物行动处置,能够调用公款行动看待。
屯子救灾保险超付资金带有保险金的性质,中心从昔时救灾估算中肯定必定的额度,作为超付专项资金。省级从昔时救灾款中提取,创建超付专项资金,超付资金事实上已成为国度救灾资金的一部分。超付资金要按{规定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根据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的特点,应将其视为救灾特定款项。挪用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损失重大的,应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救灾扶贫周转金又称救灾基金,是指救灾款有偿应用接纳本金及其增值部分的资金和其余渠道的社会资金,由各级民政部分控制并周转应用。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