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警职员,是指军人和警员。武士是指中国国民解放军、中国国民武装警员队伍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拥有军籍的学员。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假冒军警人员抢劫的
军警职员,是指军人和警员。武士是指中国国民解放军、中国国民武装警员队伍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拥有军籍的学员。警员是指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度治安行政气力,包括公安构造、国度平安构造、监狱的国民警员和人民法院、国民检察院的法律警员。假冒,是指经由过程着装、出示假证件或许行动声称的行动。只需行为人掳掠时有假冒军警职员的行动暗示,无论被害人对这类假冒行动因此假认真仍是未被蒙骗,都不影响这一情况的认定。这类情况应举行详细阐发。
行为人假冒军警职员查处违法犯法行动,如查处赌钱、卖淫嫖娼、吸毒、私运行动等,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的身份虽然对其侵占非法财物如赌资、违禁品、违法所得等犯罪目的的实现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其获取财物的主要手段是凭借当场实施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对方交出财物或者任其抢走财物有误认其为军警人员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惧怕其暴力,甚至在已经对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发生怀疑或看出系冒充时,也不敢反抗。
如果行为人仅仅通过单纯的冒充军警人员执行查处违法犯罪的公务行为的方式侵占非法财物,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行为,被害人仅仅基于其冒充的军警人员的身份而交出或自动放弃非法财物,符合本法第279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和本法第372条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的,应以该罪论处,不应定为抢劫罪。
2、持枪抢劫的
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掳掠案件详细使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说明》第5条的规定,持枪掳掠,是指行为人应用枪支或许向被害人表现持有、佩戴的枪支举行掳掠的行动。“枪枝”的观点和局限,合用《枪枝管理法》的规定。无论行为人是不是实践使用了枪支,均不影响对此情况的认定。
假如行为人并未实践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暗示有枪;或许尽管随身照顾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表现,均不属于这类情况。行为人所持的枪支,应当是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
如果行为人以假作真,如手持仿真枪等,则也不属于这种情形。持枪抢劫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人的持枪行为本身往往已构成本法第12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
若行为人所持的枪支系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而来的,则不仅应追究其持枪抢劫的刑事责任,对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枪支的行为也应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实行并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暴力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