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商标侵权律师有话说

  贩卖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有意,即明知是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而有意贩卖给别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商标侵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1、贩卖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客体要件

  贩卖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罪侵占的客体为国度对牌号的治理轨制和别人对注册牌号的公用权。贩卖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商品多属伪、劣、次甚至有害物品。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

  2、贩卖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客观要件

  贩卖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贩卖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3、贩卖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要件

  贩卖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罪的主体要件为普通主体。天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

  4、贩卖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观要件

  贩卖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有意,即明知是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而有意贩卖给别人。差错不克不及组成贩卖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罪。对“明知”的局限不克不及请求过于狭小,“明知”其实不即是“确知”,只需行为人应当晓得所贩卖商品是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侵占常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贩卖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商品多属伪、劣、次甚至有害物品。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商标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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