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据本条的规定,区别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不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假如行为人并未应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业务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并赢利伟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二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不是为同类营业
组成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好处是否达到数额巨大
假如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而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但获取非法好处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与非国家事情职员受贿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
非国家事情职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事情的不具有国家事情职员身份的公司、企业事情职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孕分歧品种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事情职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两罪在主观方面虽都有应用职务之便的特性,但获取非法好处所采用的主观手法牟所分歧: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方便,本人经营或许为别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且同类的营业,主要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是千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