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要如何确定继子女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要如何确定继子女继承权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主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享有继承权。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屡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如下: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扶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办理遗嘱公证之后是否可以更改
一、办理遗嘱公证之后是否可以更改
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但只有重新进行公证才可以更改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它的法律效力比较强。
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
二、办理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1.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以上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
3.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4.公证人员要强调遗嘱人、见证人、录像人员等在场人员要保守遗嘱秘密,不得外漏遗嘱内容。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实践中,有些时候遗嘱的效力不被人认可,因遗嘱而产生的诉讼数不胜数,对遗嘱进行公证就显得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