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量刑终点的基础上,依据伤害前因、伤残等级、手法的残暴水平等其余影响犯罪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故意伤害罪(重伤)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别人身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致人殒命或许以分外残暴手法致人轻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指导意见
1.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二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肯定量刑起点。
(3)以分外残暴手法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造成六级紧张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终点的基础上,依据伤害前因、伤残等级、手法残暴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伤残水平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思量故意伤害的缘由、手法、伤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三、省高等人民法院对于故意伤害罪(轻伤)的量刑指导意见
1.组成故意伤害罪的,按以下分歧情形在相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别人身材,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致一人重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肯定量刑终点。
2.在量刑终点的基础上,依据伤害前因、伤残等级、手法的残暴水平等其余影响犯罪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确定基准刑:
(1)增添轻微伤一人的,增添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肯定基准刑。
(2)增添重伤二级一人的,增添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肯定基准刑;增添重伤一级一人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在量刑终点的基础上,依据伤害前因、伤残等级、手法的残暴水平等其余影响犯罪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暴力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