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当事人所受损失。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