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构成商标犯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商标侵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下商标罚款或者商标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二、《中华国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集会经由过程,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节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贩卖侵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出售伪造或者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标重新投放市场;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进行商标专用权行为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生活条件,帮助他人研究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其他损害。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和起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节选)
第七十一条[非法生产制造、销售人员非法企业制造的注册一个商标进行标识案(刑法作为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以及他人信息注册商标标识系统或者通过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企业或者公司销售人员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一个商标标识信息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通过非法经营成本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制造、销售伪造、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金额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节选)
第三条捏造、私自创造别人注册牌号标识或许贩卖捏造、私自创造的注册牌号标识,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捏造、私自创造或许贩卖捏造、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伪造、制造、销售伪造、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金额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分外紧张”,应该以非法创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捏造、私自创造或许贩卖捏造、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j}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捏造、私自创造或许贩卖捏造、私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余情节分外严重的情形。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下商标罚款或者商标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商标侵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