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可以通过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符合企业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的。下面遗产继承律师来讲讲相关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时间顺序进行继承中国人为自己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建立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家庭关系的继父母。所以,形成具有扶养一个关系,是继子女和继父母文化之间发展之间能够享有继承权的法定工作条件。
你说的“建立寄养关系”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继父和继子长期生活在一起,继母实际上承担着抚养和教育继子的责任。此外,继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寄养关系不一定依赖于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不能认为一旦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解除,继子及其继父母的权利和义务自然终止。
因此,如果将来继父、继母离婚后死亡,或者已经形成养养关系继子女离婚后死亡,则继父、继母与已经形成养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权仍然存在,可以以法定继承方式相互继承。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遗产继承律师认为,继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寄养关系不一定依赖于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不能认为一旦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解除,继子及其继父母的权利和义务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