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出示申请材料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技术职称及报名材料(视本人状况出示)、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离婚协议。
2、递交申请办理后等待公示公告。
3、经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内后打印指标明细单(审查表盖章)材料。
4、审查表盖章后依照规定递交材料(依照材料明细单提前准备,包括:个人征信报告、体验报告、深圳计生证明等)。
5、材料递交市局后20个工作日内出积分落户调令(入户口人员信息卡)。
6、深圳公安局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手续。
7、寄材料回户籍所在地销户,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8、回到深圳迁入地公安局落户口,当日出户口簿。
9、20工作日内到公安局取深圳身份证。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一、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