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签证中心 (NVC) 为每个移民申请案件提供的由三个字母和十位数字组成的号码。三个字母代表负责处理签证的海外领事馆或大使馆(例如,KGN代表牙买加金斯敦)。数字代表创建案例的日期。案件编号与 USCIS 收据编号不同。专业律师认为这个问题该这样分析。
公民身份证明:国土安全部签发的文件,证明个人确实是出生或派生(而非归化)的美国公民。
入籍证书:国土安全部出具的文件,证明个人在移民美国后成为美国公民(已入籍)
身份变更:某些类型的签证允许在美国期间从一种非移民签证身份转换为另一种签证身份,但需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批准。申请必须由签证持有人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要了解有关更改身份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在 USCIS 网站上延长您的逗留时间。
收费/收费:授予来自任何一个外国的外国人的移民签证数量是有限制的,这对所有国家都是一样的(基于出生地,非公民身份)。被“收费”意味着被计入一个国家的限制。例如,在危地马拉出生的移民被“收费”到危地马拉,因此计入该国的签证数量限制。出于移民目的,移民有时可能会向他或她的出生国以外的另一个国家收费。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美国国务院的外交事务手册 (PDF)。
孩子:就移民法而言,孩子是 21 岁以下的未婚人士。对于继子女,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婚姻必须在孩子 16 岁或以下时结婚,并且孩子必须在世与父母(并由其合法监护)两年。被美国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孤儿(或者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提交了直系亲属请愿书将孤儿带到美国)可能有资格成为儿童。
普通法婚姻:没有宗教或民事婚礼的婚姻协议。出于移民目的,它可能不被视为婚姻。
有条件的居留签证:授予合法永久居民(持有绿卡)的配偶的一种签证,如果这对夫妇在绿卡签发时结婚不到两年。在 DHS 工作两年后,必须取消有条件的身份。EB5 或 T5/C5 签证 - 称为投资者签证 - 也是有条件的居留。
当前/非当前:授予来自任何一个外国的外国人的移民签证数量有限制,这对所有国家都是相同的(基于出生地,非公民身份)。由于这些限制,授予移民签证需要等待时间。最新是指签证申请的日期在签证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有关截止日期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网站上的签证公告。
截止日期:这是确定移民签证申请人何时可以安排在给定月份进行签证面试的日期。有关截止日期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网站上的签证公告。
国土安全部 (DHS):国土安全部由 USCIS、CBP 和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 (ICE) 组成。这些机构监管移民、游客和工人到美国的流动
劳工部/DOL:美国政府的内阁级机构,负责监督所有与劳工相关的事务,包括外国工人是否可以在美国工作
衍生身份:通过另一个申请人获得签证(身份)的个人被称为具有衍生身份。例如,H-1B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将获得派生身份。
多元化签证/DV 计划:根据该计划,每年有多达 55,000 名移民可能从移民率低的国家进入美国。美国国务院有更多关于多元化签证计划的信息。
文件合格:申请人已将表格 DS 2001 退回到签证签发岗位或已通知该岗位他或她已拥有所有必需的移民签证申请文件,则被称为文件合格。
住所:个人的主要居住地。申请人必须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保留该住所。移民签证申请人的担保人必须在美国有住所才能获得签证。
身份期限:某些签证类别,包括外交官和学生,允许签证持有人在完成特定活动所需的时间内留在美国。例如,学生可能需要四年以上才能完成学位课程。与在特定时间段内进入该国不同,此类签证持有人在身份期间被接纳。在签证持有人的出入境记录(I-94 表格)中通常会记录在留期间的准入情况。
交流访问者:前往美国参加教育、培训或其他授权的交流访问者计划的外国人。访问领事事务局网站了解更多关于交流访问者签证和交流访问者计划的信息。
家庭优先:美国公民(包括他们的孩子)的未婚后代的家庭移民类别(F1)。
家庭第二优先:家庭移民类别(F2),适用于合法永久居民(持有绿卡)的未婚子女和配偶。
家庭第三优先:美国公民已婚后代的家庭移民类别(F3),包括他们的配偶和子女。这在 1992 年之前被称为第四优先 (P-4)。
家庭第四优先: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家庭移民类别(F4),包括他们的配偶和子女。美国公民必须年满 21 岁才能提交请愿书。这在 1992 年之前被称为第五优先 (P-5)。
联邦贫困指南:由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每年发布,这些指南为特定规模的家庭确定了被认为生活在贫困线或以上的最低收入。这用于确定签证申请人的担保人是否有能力支持新移民。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USCIS 的贫困指南页面。
财政年度:对于美国政府来说,财政年度(或预算年度)从 10 月 1 日开始,到次年的 9 月 30 日结束。
跟随加入:家庭成员在主申请人之后获得签证的衍生签证身份类型。
完全和最终收养:赋予孩子自然出生孩子的所有权利的合法收养。
绿卡:也称为永久居民卡或 I-551,这是一张钱包大小的卡,表明永久居民身份。它曾经是绿色的。
无家可归者:原籍国没有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外国人被称为无家可归者。
直系亲属:出于移民目的,配偶;寡妇或鳏夫;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如果美国公民年满 21 岁,则为父母。
移民签证(IV):这适用于计划永久和/或无限期居住在该国的个人,而不是访客或基于工作的签证(通常是一段时间)。
移民和国籍法 (INA):也称为第 82-414 号公法,INA 成立于 1952 年,由美国移民法的基本框架组成。
移民和归化局 (INS):司法部现已解散的分支机构,INS 更名为美国公民和移民局 (USCIS),并并入国土安全部。
专业律师发现,因特定行为或条件而被禁止进入美国并被称为不合格的个人。这种情况和行为被称为不合格。例子包括怀疑恐怖主义、欺诈指控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美国国务院网站上没有资格获得签证的外国人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