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若无权处分人处分没有处分权的财物而与他人所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基于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分,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合同不再效力待定,而是成为有效合同;
2.处分行为须有处分权,因而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3.第三人可以通过权利人追认或者善意取得取得物权,否则可以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关键看合同的形式要件,如是无处分权的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