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从事国外业务?律所合伙人为您讲解

  鉴于英国和的法律差异,诉讼律师和房地产律师通常根本没有需求,尽管对具有证券化、担保贷款和房地产融资经验的房地产律师有需求。同样,伦敦公司对劳工和就业律师的兴趣也很小。那么对于这些情况你知道多少?下面律所合伙人来为您讲解一下。

  对知识产权交易事务非常熟悉的律师会引起伦敦公司的一些兴趣。然而,英国公司并不寻求专利检察官,因为英国的大多数专利工作都是由专利代理人(不是律师)执行的。

  由于证券市场不稳定,许多伦敦公司通过让律师处理国际金融交易来补充他们的证券业务。大部分工作使伦敦公司免受资本市场工作放缓的影响,而资本市场工作通常是相当周期性的。例如,Allen & Overy 在具有元素的跨境金融工作中表现非常出色,并且在证券工作放缓期间成功地将律师转变为此类工作。

  除了Magic Circle London公司和伦敦二线公司外,公司也出现了一些运动,他们一直在向伦敦扩张,努力为客户提供服务。这些律师事务所中的许多人除了雇用当地人才外,还积极寻求律师为其办公室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一家公司的特定驻外办事处是否可能需要律师是该公司所从事工作类型的产物。仅仅因为一家公司位于并不意味着它需要律师。虽然公司在海外的整合遵循了许多路径,但通过对律师事务所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增长如何发生的三个例子。

  Cleary 于 1949 年在法国巴黎开设了第一家外国办事处,代表法国采购团,该实体通过马歇尔计划基金重建法国。该办事处开业后,该公司开始看到公司对在欧洲的投资和收购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开始建立其办事处,并吸引了当地的法国律师进入其办事处。

  White & Case 是一家在全球拥有 37 个办事处的公司,它一直在寻找其所在国家的本地律师为其办事处工作。White & Case 的办事处绝对是执行当地法律的当地办事处。

  相反,Davis Polk 和 Sullivan & Cromwell 等公司不会吸引或招募当地企业。相反,他们将精力集中在跨境资本市场和大型国际公司的并购工作上。因此,在此类交易中,律师的参与度往往远高于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本土律师。

  Sherman & Sterling 超过 30% 的律师目前在其海外办事处执业。虽然大多数驻亚洲的律师是律师,但欧洲办事处的本土律师比律师多得多。

  在世界的另一端,香港也对受过培训的律师有巨大的需求。在整个地区,最近出现了可观的增长。例如,自 1979 年中国向西方开放以来,估计有 113 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了办事处。例如,沙利文和克伦威尔最近在其香港办事处(以及北京的一家酒店房间)为电信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进行了 56.5 亿美元的 IPO,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此次交易的首席沙利文和克伦威尔律师是春伟,他在附近出生和长大,于 1980 年代初就读于哥伦比亚法学院,毕业后加入沙利文和克伦威尔纽约办事处。魏先生是 1993 年创立 Sullivan & Cromwell 香港办事处的律师之一,并帮助其发展到今天。

  虽然许多律师在香港和整个亚洲都有市场,但根据我们的经验,最有可能在面试中取得成功的候选人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他们精通亚洲语言。我们最感兴趣的是与表现流利的普通话、粤语、日语、泰语或韩语的律师交谈。

  其次,最有可能被安置在香港的律师将具有来自公认和备受推崇的律师事务所的优质交易经验。该公司最好是在以外广为人知的公司。

  第三,如果律师在债务和/或股权资本市场、衍生品、证券(尤其是第 144 条、Reg S 问题)、项目融资、电信、中国实践(例如,在中国的合资企业/直接投资/首次公开募股)或在并购和合资企业等领域的高质量且最好是国际公司工作。

  重要的是要注意,对于大多数迁往亚洲的律师来说,可用的迁址方案是有限的,亚洲的律师事务所很少会聘请来自市场的亚洲候选人。

  在香港没有市场的律师一般是拥有西方法学硕士学位的中国内地律师。或缺乏西方交易经验。无论他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验如何,这些律师都很难找到。很少有交易经验的学术律师、诉讼律师、资深的内部法律顾问、任何类型的房地产律师、没有国际律师事务所交易经验的马来西亚律师和独资执业律师,在香港都是无法替代的。如果一名律师没有资格从事他们为纽约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所做的工作,他们也将没有资格在香港工作。

  结论

  律师在香港和伦敦都有市场。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重要的是要注意,唯一可能在转换市场方面取得成功的律师是那些具有丰富交易经验的律师。在香港和亚洲,语言技能尤为重要;然而,对于寻求搬迁到伦敦的律师来说,它们显然不是主要关注点。调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应总是假设一家公司是律师事务所,因此愿意雇用他们。在许多情况下,在海外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能根本没有律师在那里工作。令人惊讶的是,在一些本土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中,律师比在公司的外国办事处更有可能找到工作。

  传统上,移居海外的律师认为他们正在退出合伙关系轨道。这符合古老的智慧,即如果不在家办公,就很难成为大公司的合伙人。然而,由于业务大幅回升,其中许多公司的分支机构正在显着增长,律师在亚洲和伦敦的合作和增长机会似乎正在发展。此外,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 300 多名合伙人之一相比,许多在律师事务所的外国办事处执业的律师也可能拥有更多的管理机会。

  例如,Sullivan & Cromwell 的 Wei 于 1997 年成为该公司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在她调任四年后。同样,自 1994 年以来一直在 Davis Polk 伦敦办事处工作的合伙人 John Banes 于 1999 年成为合伙人。同样,合伙人陈茂于2000年成为Davis Polk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管理Kaye, Scholer, Fierman, Hays & Handler办事处的Yingxi Fu-Tomlinson最近也被选为合伙人。

  律所合伙人与几位在海外执业的律师交谈过,每个人似乎都觉得他们的经历很好。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搬迁到海外是一个艰难的决定,而且风险很大。当一个国家繁荣时,对在所需业务领域有经验的律师的需求量很大,但在俄罗斯等经济动荡的地区工作可能会很快枯竭,律师将被迫寻找新的职位。因此,任何移居海外的律师都应始终谨慎地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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