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美国最高法院 (Florida v.Jardines) 裁定,在房主的门廊上使用吸毒犬以调查房屋内容是第四修正案中的“搜查”。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因为警方的官方搜查需要搜查令。先前的法院意见一直采取相反的方式,引用“普通观点”(或“普通嗅探”)原则,该原则允许收集公开遗漏的证据。只要警察有可能的原因,只有受过训练的狗才能发现的有罪的气味曾经被认为是公平的游戏。民事律师认为这个问题该这样分析。
法院的裁决不适用于合法允许吸毒犬及其处理者进入的公共场所或建筑物(公共和私人)。换句话说,当一个 K-9 单位被邀请到学校进行随机药物搜索时,这不是第四修正案范围内的“搜索”。虽然最高法院没有具体解决这个问题,但联邦法院一直坚持在学校随机、未经宣布的药物搜查的合宪性。
毒犬和对隐私的合理期望
将吸毒犬带到某人的门廊是一种搜查(需要搜查令),因为人们对自己家中的隐私有合理的期望。公立学校的情况并非如此,那里的学生对隐私没有合理的期望。当毒犬被用于在学校搜查违禁品时,警察会小心不要打开背包或检查学生的物品,除非狗发出存在毒品的信号。
虽然毒犬在我们的公立学校变得越来越普遍,但对第四修正案的解释在法庭上不断受到质疑。
公共教育中一项经久不衰的传统是在上课前背诵美国效忠誓言,通常是一只手放在心脏上。但鉴于宪法第一修正案要求对个人的保护和对政府的限制(公立学校是政府实体),学生或学校教职员工是否必须参与承诺?学生是否会因拒绝(坐着或“跪下”)、抗议或其他个人原因而受到谴责或报复?简短的回答是“不”,但导致这一结论的法理学历史悠久。
以下是效忠誓言和教育中的法律挑战的摘要。
1943 年:最高法院支持设立条款
在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诉巴内特案(1943 年)中,最高法院裁定要求公立学校做出效忠誓言违反了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该案源于西弗吉尼亚州通过了要求宣誓和敬礼的立法。立法者希望他们成为公民、历史和宪法教学的一部分,他们将不服从定义为不服从,可被学校开除。被开除学生的家长也被处以罚款。耶和华见证人学生被开除后,他们的父母提起诉讼,声称法律侵犯了他们的宗教信仰,他们说要求他们不要从事这些世俗的习俗。
最高法院裁定两项违反宪法的行为。州法律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对正当程序的要求和第一修正案对国家的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要求。法院说,其核心是思想自由和同意政府的原则。
民事律师提醒您,至关重要的是,大多数人认为个人有权不受官方压力发表特定意见,包括他们尊重政府。该意见宣称,“任何官员,无论是高官还是小官,都不得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或其他意见问题上规定什么是正统的,也不得强迫公民在口头上承认或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