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领表。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市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当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当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在佛山居住社区公示。
4.复核。当地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佛山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当地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当地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当地市住房保障办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当地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如果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购房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当地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