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不可以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如果债务的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结婚后离婚前所发生的,则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除非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债务人和债权人是有将该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配偶不需要承担该债务。
3、或者如果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债务人和其配偶之间有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存在,则配偶不需要承担该债务。
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符合上述两项情形,即使离婚对债务有约定,该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对于债权人该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