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明确主次事故的责任人,主次事故发生后,应认真做好交通事故登记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因此,对交通事故的第一、第二责任认定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现拟邀请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介绍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认定处处长比例具体内容信息如下:
一、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认定比例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发展交通安全事故后责任进行划分比例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
(一)承担70% 的主要责任;
(二)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三)负次要进行责任的,承担30%。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后责任划分比例
这种情况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即使机动车不负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10% 的责任。在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有几种: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发展一方负同等重要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40%的责任;
4. 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10%的责任。
四、特殊情况下进行交通安全事故社会责任划分原则有哪些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发生发展交通安全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工作现场管理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没有事实已经无法查清的,应当按照以下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社会交通事故责任:
(一)一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双方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当事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三)除可依法撤离现场并经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外;
(四)发生发展交通安全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积极承担社会交通工程事故逃逸的全部工作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风险事故的主要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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