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首先,在涉外婚姻案件中,身处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个代理人代为诉讼,此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代理,庭审时其本人可以不到庭。而代理人的代理时长由代理人和当事人事先约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在一审阶段行使代理权限,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在一审、二审、执行所有的诉讼阶段为其做特别代理。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