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借款原告应该属于个人婚前债务,应该归属债务人个人偿还,如属于自愿合法的且没有归还的,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对该借款的偿还进行约定,根据双方约定的情形如实进行规定写进离婚协议中,当偿还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据该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