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交通事故律师就来告诉您遇到这种问题该如何处理。
一、做交通安全事故伤残鉴定的具体工作流程
1.检查、识别和评价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派、委托或者委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工作。检查、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查、鉴定、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2.检验和鉴定结论的副本应当送交当事人。
公安行政机关对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研究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为交通信息管理会计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自己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系统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业知识技术服务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发展进行数据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对委托的检查、评价或者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评价或者评价结果后三日内,委托他人进行检查、评价或者评价,并通知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4.申请复验、鉴定和评估。
申请进行重新分析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设计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要求相同。
5.制作评定书
评估人完成评估后,应编制评估表并签字。评价手册包括一般信息、病例介绍、病历提取、检测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
6.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管理机构对同一鉴定研究对象出具多份鉴定分析结论,若各鉴定工作机构均具有中国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进行鉴定服务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评估机构发展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建设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注意事项
1.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伤残鉴定需准备的资料
(1)道路进行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
(2)授权委托书申请(公安局或者法院授权委托书)
(3)住院记录: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 X 线、 CT、诊断报告;。
(4)伤者进行个人信息身份可以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当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者确实因损伤造成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交通事故律师注意到,伤残鉴定可以从伤者治疗终结之日起进行。并且伤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受伤人员在15日内未申请伤残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伤残器具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