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与交通事故律师应支付的伤残赔偿金额相差多大?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相关的一些情况。
案件简介:
原告:王某,女,1967年2月2日生,城镇居民户口。
被告一:夏某,粤B XXXXX的司机兼车主。
被告人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 B XXXXX 强制性商业保险的承保人。
2015年10月28日15时30分,夏开悦B
XXXXX号轿车在新华路由东向西方向进行行驶时,车辆通过右侧与王某乘坐的电动车左侧没有发生相互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安全事故。2015年12月16日,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出具《道路发展交通工程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某承担风险事故企业全部社会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市人民医院住院,共住院70天。 出院医生建议:出院后加强营养,继续卧床休息1个月,完全休息3个月,住院期间及出院后1个月,需陪同1人。 出院后,他的伤势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为9级。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等损失。经过与被告多次谈判未果,在交通事故律师的协助下,王立军将被告知市人民法院,要求上述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一十三点八九元。
案件结果:
一、确认原告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为214499.44元(其中医疗费38395.13元,残疾赔偿金168967.3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二、被告作为中国社会平安企业财产安全保险发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王某人民币214499.44元(其中一个精神环境损害抚慰金20000元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中优先赔付)
三、驳回原告王先生提出的其他索赔。
找交通事故律师打官司: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此时当事人应如何解决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赔偿不到位,就会产生纠纷。那么,如何才能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途径呢?下面,交通律师将为广大事故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地解决问题途径有哪些
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不成或者调解文书生效后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明确了当事人就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损害国家赔偿争议的2种解决方法途径。
一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明确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律师认为,一方面可以明确了调解在解决安全事故造成损害国家赔偿纠纷问题方面的自愿性信息以及非强制性的特点;另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了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