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但我国法律也同时规定,当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应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有明确规定,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是第一,受让人须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的;第二,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二,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本案中购买李先生房屋的你属于善意第三人,虽然李先生无权擅自出让这套房屋,但你取得该房屋的情形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为此,你大可不必担心这套房屋会被收回,因为你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