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在正常情况下,儿媳是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但是如果儿子、女儿先于老人去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的扶助,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