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遗嘱公证后是否不能改变,遗产公证所需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民法典中遗嘱公证后是否不能改变
遗嘱公证后也可以改变。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
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产公证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
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发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因此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变更遗嘱的时候就要更改相关的内容,这样的话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欢迎进行优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
民法典中兄弟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一、民法典中兄弟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民法典中规定,兄弟的子女能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代位继承主要是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因主客观原因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
按照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和顺序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
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
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
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
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但这仅是例外。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
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并不以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为转移。
依代位权说,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兄弟的子女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欢迎进行律图网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