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债务承担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
民法典对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承担协议一般由协议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辖异议,异议成立后,可以改变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债务承担的条件
1、存在的债务真实、有效;
这个是前提条件,如果债务是非法的、无效的,也就不存在债务承担的问题。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能够转移,有些特定的债务是不能转移的。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也就是说涉及到债务承担的三方要达成协议。
必须通知并且得到答复,而不是简单的通知对方。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对债权人来说,债务承担关系到偿还能力的问题,当然需要经过他同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协议纠纷一般由履行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辖。
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成立可改变管辖地。
民法典中案外人主动承担债务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中案外人主动承担债务如何认定
民法典规定,案外人主动承担债务的,视为案外人提供保证,案外人可以向债务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如何解决
个人债务纠纷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
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如果案外人主动为债务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视为承担了担保责任,案外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