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分红股”俗称“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持有的公司股权。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往往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分红股”俗称“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持有的公司股权。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往往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