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