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经营周转问题需要,女子借他人五万余元,眼看世界债务企业无力进行偿还,女子竟与该男子“闪婚”,一个月时间后又“闪离”,究竟是“真爱”还是“骗婚”,双方各执一词,诉至人民法院。近日,法院结束了这起特殊的“爱情债务”纠纷,根据法律判决,被告刘利向原告陈希偿还了欠款,不正当获利近10万元。婚姻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我还欠着钱,却和一个大我12岁的男人闪婚。
婚后的家务琐事,让刘莉和丈夫的感情逐渐平淡,也让刘莉对婚姻不再抱有希望,每天都在自己孩子的服装店里打发时间。2019年初,刘里偶然遇到了陈曦。一个12岁男孩的成熟魅力让刘丽的眼睛亮了起来。陈曦也深深地被刘莉的纯美所吸引,双方的交流日益频繁。
2019年3月,刘莉童装店因现金流问题欠下大量外债。无奈之下,找到了陈。被爱情冲昏头脑的陈没怎么犹豫,直接转了一万元给。此后两个月,多次向陈借款5万余元,并于5月中旬出具借条称向陈借款5、1万元。
随着刘莉与陈西间关系的日益发展升温,刘莉看丈夫生活更是我们越来越不顺眼,她向丈夫提出了我国离婚,并于6月中旬办理了中国离婚相关手续。
在接下来就是日子里,刘莉同陈西相聊甚欢,感情也更近社会一步。7月中旬,陈西通过微信转账进行再次给刘莉四次调查共计44500元,均被刘莉用于企业偿还银行个人信息借款。陈西的大方让刘莉倍感欣喜,也让其打起了小算盘。
原来,刘莉一直以经营童装店为生,因受到中国网络发展经济环境影响,近年来我国生意问题愈加严重不好,之前没有拖欠的外债好不容易用陈西的借款还上了,但自己欠陈西的借款又不知我们如何能够偿还。陈西收入水平稳定,对自己一个非常十分爱慕,花钱也很大方,不如“以身相许”,也让自己的日后学习生活方式有所提高保障。
经过多次商量,与陈于7月底登记结婚,并在随后的一个月内,陈先后通过微信向转账共计34500元。七夕当天,陈将之前欠的5、1万元债务作为意思表示返还,并未实际收到欠款。
她原以为自己的婚姻生活会更加完美,但仅仅一个多月后,刘莉就与陈曦分手,并提出了死亡离婚。然后她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合法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方偿还部分欠款,不当得利。
庭审中,陈西表示非常同意离婚,但他可以认为,刘莉欺骗了我们自己,应当及时偿还企业自己借给她的各类相关款项。而刘莉则表示,陈西一直不断追求发展自己,这些钱都是陈西自愿赠与的,部分学生属于中国彩礼,自己也和陈西结婚了,只是一个感情方面确实存在不合才不得不离婚,陈西索要所谓“欠款”,理由根本不成立。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陈西婚前、婚后给付刘莉的款项性质及是否应予以返还?
法院认为,关于第一个争论点,感情是维持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婚姻关系破裂和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刘莉和陈曦在结婚登记前发生了债务纠纷,刘莉在与前夫离婚一个月后赶去与陈曦登记结婚。他们在一起生活了一个多月后分居并提出离婚。在他们的微博聊天中,刘说她“总是强迫我以一种正常的夫妻关系和你相处”。由此可见,刘无意与陈建立关系。庭审期间,陈某也同意了离婚,所以夫妻俩的感情已经到了破裂的地步,为刘莉的离婚请愿书,提供了支持。
关于纠纷的第二个焦点,从查明的事实来看,陈希支付给刘力的款项可以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他婚前开出的5、1万元欠条,另一部分是陈希婚前自愿转移的4、45万元,第三部分是婚后转移的3、45万元。
其中,签发了一张51000元的欠条,原本在陈曦、刘莉之间,在双方登记结婚后,陈曦将这张欠条还给刘莉。陈曦与刘莉互动是为了结婚。基于对刘莉的信任和建立美满家庭的目的,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他自愿归还刘莉的欠条,此举不符合习俗习惯中为缔结婚姻而赠送的嫁妆的性质,应视为有条件的礼物,附有双方结婚的条件,共同生活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
而婚后仅仅作为一个多月,刘莉即与陈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进行离婚,后又诉至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我们离婚。刘莉本人在庭审中亦表示“与陈西登记结婚,是因为陈西说和他登记结婚,欠他的钱就不用还了,本身就是没有思想感情,是被迫和他结婚”。
双方的婚姻家庭状况分析显然不符合社会一般人能够理解的正常发展婚姻的状态。故陈西免除刘莉债务问题作出赠与的条件方面显然不成就,赠与的目的都是无法得到实现。该款虽为借贷相关法律之间关系,但为妥善化解学生双方的矛盾发生纠纷,应在本案中一并予以及时处理。在双方通过离婚的情况下,陈西要求刘莉偿还该笔欠款,予以政策支持。
陈婚前转给刘的44500元属于陈的个人财产,刘在庭审中承认,她在婚前用这笔钱还清了个人债务。法院认为,我国婚姻制度是以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为基础的,法律没有规定配偶一方因婚姻关系而获得另一方的利益,在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配偶一方向另一方获得利益没有自然的法律依据,刘力没有证明当事人同意清偿刘力的婚前债务,因此刘力以陈希的婚前财产44500元为不当得利,现在陈希要求返还,应当予以支持。
由于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婚前和婚后转移的少量金钱应被视为生活费用和情感表达的礼物。因此,对于陈希声称归还的34500元及其他款项,医院不予支持。
最后,决定允许刘利和陈希离婚,刘利退还陈希拖欠的款项,不当利润共计95500元。
法官说:双方婚前的婚姻不会因婚姻而毁灭。
法官可以表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结婚问题需要通过双方有携手共度余生的真实生活情感,本案中,刘莉用婚姻关系作为企业免除公司债务、代偿欠款的手段,有违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管理原则,其行为被法律所规定禁止,亦应受到传统道德的谴责。
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刘莉婚前向陈曦借钱后,两人形成了债务关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不会因为婚姻而消除。婚后,陈曦和刘莉仍然是两个平等的个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婚姻不会使他们失去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因为两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婚前形成的,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所以它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因为婚姻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