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规风险,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中华民国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收缴预付款1% 以下的罚款。房产律师为您讲讲相关的情况。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房地产开发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不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或者不符合房地产销售条件的,向买方收取认购费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合规风险,根据第一种情况,没有取得部分或全部“五证”和销售,被认为是扰乱市场秩序和情节严重的,一般构成违法经营罪。如果他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自己没有取得“五证”的部分或全部,并且知道自己在此之后无法取得有关许可证,并且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和其他侵犯财产罪。
销售价格的合规,房屋销售产品价格水平一般可以采取“一房一价”的形式主义在当地主管机关处进行企业备案登记,如有需要相关限价政策的还应当在限价范围内定价,并进行社会公示。国家有关规定也明确了宣传方式,商品房价格、收费项目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因素,都应当在交易场所明示公布。
(1)民事合规风险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销售价格合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购房人可以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一旦解除合同,开发商一般需要返还购房人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其损失。
如果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要求承担返还差价和利息的差价并赔偿相应的责任损失。
(2)行政合规风险
违反价格有关规定的,一般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存在变相涨价(一般为车位、装修等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上述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管理人员及其销售发展过程中的合规,房地产销售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开发商自己的员工,一类是外包房屋销售代理承担销售任务,由于前者的就业风险较大,实践中一般都是外包中介服务。无论是自己的员工还是外包商品房销售中介服务机构,都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中介服务机构应取得房屋中介资质。如果外包中介服务机构未取得房屋中介资质,或者开发商未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买卖合同,即使买受人最终签订了认购协议等预约合同,合同也可能无效。
外包中介可能会带来强制性的代理绑定服务费、贷款服务费、房产证代理费等混乱。房地产销售人员与开发商、银行等机构利用关系优势,强迫购房者违背自己的意愿支付相关费用。实际上,只有通过中介才能获得贷款、凭证,因为银行、开发商等必要的材料只能提供给中介。
以各种名义收费的行为可能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违反者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强迫购房者交费也可能构成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银行、开发商等相关人员可能存在相应的职务犯罪。
房产销售管理人员可以作为中国公民个人数据信息的直接经手人,应当具有高度重视学生个人进行信息技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案例二,房地产市场销售服务人员在工作学习过程中,将经手的购房者个人基本信息网络销售给他人或者与他人交换。
参与购买、交换的绝大多数都为装修、家电等行业从业人员,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活安宁权和个人隐私权,且在案例二中涉案的相关研究信息被认定为可能产生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用户信息,也意味着房地产销售业务人员经手的信息系统属于一种较为敏感的个人经济信息,如果涉嫌犯罪的,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
因此,房产律师提醒大家,发展商无论是作为买家合约的对立方或中介服务机构的客户,在知悉存在个人信息泄露、个人资料罪行及其他放任自流的情况下,亦可能面对一定的合规风险,应注意保障个人资料。